Workflow
吉林化纤(0004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JCFJCF(SZ:000420)2025-07-30 08:1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一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计算。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吉林省监管局和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