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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茹家缘、杨静怡(下称"本所经办 律师")出席贵公司本次召开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已对本次股东会涉及的有关事项及文件 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向本所 作出了保证。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时代广场 B 座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