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30007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