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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TALOPHTALOPH(SH:600222)2025-07-30 10:4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协助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