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行为 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