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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002828) -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 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