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0028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