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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002828)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 务,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贝肯 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执行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或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 相似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连任。 第四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裁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