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00282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贝肯能源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