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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002828)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战略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战略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 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达公司重大信息及信 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 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