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603333) - 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1 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仅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 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仅根据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福华化学保证,其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 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收购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收购人提 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经办律 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福华化学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2 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