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300134)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 1 页 共 4 页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通过深交所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 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