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60059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致: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本所律师")接受委托,担 任上海潼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潼程"或"收购 人")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及认购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圣亚"或"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取得 上市公司 30%以上表决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收购人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免于发 出要约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