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 长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 表决通过。 (2025 年 7 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