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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 强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证券法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