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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