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 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当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