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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00285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相关 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道道全粮油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