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688455)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中伦(上海)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证券事务常年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受本 所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捷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