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600615) -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重庆丰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四号-股东会网络 投票》(以下简称"《2 号指南》")、《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