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 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公司内幕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