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