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