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 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