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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 "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 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