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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 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