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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301308)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 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 法财产赠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 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的捐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 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 事营利活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