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交易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深圳市江波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 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重大资产收购, 以及合资合作项目等(以下统称"权益类投资");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资产; 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定向或公开发行的投资基金(以下 统称"风险类投资");委托理财(公司委托理财相关事宜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