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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 -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接受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王飞、方俊华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 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现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以公告方式在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 http://www.szse.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