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688146)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 1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个月 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管理。 - 2 - 第三条 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