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688146)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之外的交 易事项。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