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3009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 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如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如因董事的 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