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3009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 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在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薪金与绩效奖金组成,基础 薪金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