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3009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