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3009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期限尚未届满; (八)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