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3009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职工人数达到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名额为一 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