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N(01730) - 须予披露交易完成出售目标公司100%股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 失承擔任何責任。 LHN LIMITED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主席及集團董事總經理 林隆田 新加坡,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林隆田先生及林美珠女士;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嘉樑先生、洪寶 祥先生及林建通先生。 *僅供識別 (香港股份代號:1730) (新加坡股份代號:41O) 須予披露交易 完成出售目標公司100%股權 茲提述賢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及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 五日的補充公告(統稱為「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佈,根據股份買賣協議的條款,股份買賣協議項下買賣銷售股份的所有先決條件均獲達成,而出 售目標公司(現稱為Berly Properties Pte. Ltd.)已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完成。 (於新加坡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