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 - 参股权益管理办法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权益管理办法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组织与职责 4 | | 第三章 | 参股权益管理 5 | | 第四章 | 附则 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权 益管理行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参股企业类 型(包括公司制企业及合伙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参股权益,指公司及全资公司、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 持有的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未实际控制的企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企业的股权、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牵头实施主体",是指参股权益项目具体开展、实施部门或单 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权益代表",是指公司或子企业向参股企业派遣的股东代表、合伙 人代表,以及由公司或子企业提名并经参股企业相应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