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银行(00011)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提 名 委 員 會 之 職 權 範 圍 1. 宗旨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提名委員會(「委員會」)須就領導董事委任程序,以 及物色和提名董事人選予董事會通過之事宜,向董事會負責。委員會亦須根據有關職位 及其責任,以及該職位所需之知識、經驗與能力,甄選及提名具備合適條件的人選擔任 高級管理人員,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2. 成員 3. 出席會議 僅委員會成員有權出席委員會會議。惟委員會可在其認為適當時,邀請任何董事、行政 人員或其他人士列席委員會的任何會議,協助委員會履行其職責。 4. 會議及法定人數 1 2.1 委員會須由董事長、行政總裁及不少於三位非執行董事組成。 2.2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長擔任。 2.3 董事會可不時增委董事為委員會成員,而委員會成員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且 最少一位成員為不同性別。 2.4 委員會主席及每位成員最初的任期須與其擔任非執行董事的任期一致,隨後附加之委任 期須提呈董事會審議及通過。 4.1 委員會須在給予充分通知下,按其認為適合的次數及時間召開會議,而每年召開之會議 次數須不少於兩次。 4.2 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二人,而其中一人須為委員會主席,如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