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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 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 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 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保证与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 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 1 —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 循"公平、公正、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