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 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 1 — 行职权。 第六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通知股 东并说明原因。 临时股东会按《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举行。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八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 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 决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