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在 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 少两名,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 — 1 —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