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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职权 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有关组织与协调 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 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 —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