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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002612)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LANCYLANCY(SZ:002612)2025-08-01 11:3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1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 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