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002612)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1 | | 第三章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3 | | 第四章 | 附则 5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等方面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 责,并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