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控股集团(01943)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King's Stone Holdings Group Limited 金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43﹚ 2. 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在本公司董事當中委任。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 成,大部份成員必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公司應委任至少一名其他性 別的董事加入委員會。 3. 委員會的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且必須為董事會主席或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 董事。 4. 委員會的權力來自董事會。因此,委員會有責任就其決定或建議向董事會匯報。 5.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並在該等條款的範圍內調查任何活動,而本集團應向委 員會提供充足資源以便其履行職責。委員會有權向本集團的任何僱員及董事 會成員索取所需資料,以履行其職責。董事會指示本集團所有雇員及董事在 委員會履行職責時與之合作。 2 6. 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a) 制定提名政策以供董事會考慮,並執行經董事會批准的提名政策; (b)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之架構、人數、組成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包括但 不限於董事的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技術、 知識、服務年期、經驗及其他特點),協助董事會編製董事會技能表, 並就任何為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