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30012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