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0028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