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胜股份(00282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oshionHoshion(SZ:002824)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 1 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