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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HoshionHoshion(SZ:002824)2025-08-04 09:1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本规则及中国 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